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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
比照公務員!勞工國定假日少七天,下月一日實施!勞動部這麼改的原因居然是…腦子進水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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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(九日),勞動部公布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修正內容,未來勞工的國定假日,將和公務員一致,勞工只比公務員多休一天五一勞動節。
國定假日的總數將由十九天減為十二天,明年一月就會實施,估定有兩百六十萬勞工會受到影響。
取消的七天國定假日包括:開國紀念日翌日、革命先烈紀念日、孔子誕辰紀念日、台灣光復節、蔣公誕辰紀念日、國父誕辰紀念日、行憲紀念日。
現行《勞基法》的工時是雙週八十四小時,可以隔週休二日,全年勞工固定休假為九十一天。
改成和公務員一樣單週四十個工時後,勞工固定休假增加十三天,總共一〇四天。
政府為了讓勞工和公務員工時一致,才減少勞工的國定假日。
勞動部表示,減少國定假日,和當年公家機關實施週休二日的方式一模一樣,縮短法定工時,統一公務員和勞工的國定假日,是去年和勞工團體、相關單位、專家學者討論多次後取得的共識。
這次的修正內容還包括,若國定假日遇上固定休假,會補假。每日八小時工時,每週四十小時工時,雇主如果讓勞工超出此工時工作,應支付加班費。
勞工出勤紀錄可由以下幾種判定:簽到冊、出勤卡、刷卡機、門禁卡、生物特徵辨識系統、電腦出勤記錄系統等,或別的可以確認出勤的工具。
另外童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這項規定,遭到刪除。
政府真的很腦殘,台灣勞工如果要雇主付加班費,要自行舉證,有多少加班不給打卡的公司政府知道嗎?舉證不易,罰則太輕,沒有保護檢舉勞工權益的配套措施,就跟酒駕罰不怕一樣,根本沒有嚇阻效果。
勞工的國定假日和公務員一致,是典型的齊頭式平等,因為雇主根本不會遵守勞基法。不信你面試的時候提勞基法三個字,看有沒有公司會用你。
要檢舉不合勞基法,除非你打算離職,不然檢舉後老闆還會給你好日子過嗎?
要國定假日一致小編並不反對,但是前提是政府能拿出具體措施,讓法定工時變成真的工時,否則只是在惡整勞工而已。
首先就是要強制廢除責任制,或者至少規定月薪多少以上比如說三萬五、四萬的人,才能採用責任制。
再來就是匿名檢舉,勞工檢舉後,勞工局會到該公司清查所有人事資料,讓公司老闆支付所有勞基法規定應該支付的加班費和假日出勤費,但不會知道是哪個員工檢舉。
同時要有罰款和累犯制度,一旦公司違反勞基法,積欠勞工多少薪資,就要支付十倍罰款給政府;公司若遭三次或以上檢舉,公司負責人不得再用他的名字開設公司,以免他一開再開損害勞工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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