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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
他遭冒名發文無辜被告,警方竟然刁難,要求他…真的是蠢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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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書帳號的姓名一樣,讀同一間大學,就能一口咬定是同一個人嗎?
有網友向媒體投訴,今年三月派出所寄傳票給他,他發現自己被告妨礙名譽,覺得莫名其妙。
他去新竹偵查室到案,警員拿了厚厚一疊臉書對話記錄,都是髒話,但他和警員說,那根本不是他的帳號,照片上的人也不是他,住址也不是他的,相同的只有姓名和就讀的大學,根本不是他的帳號。
然而警方堅稱他開了「雙帳號」,還叫他拿出不是帳號不是他本人的證明。
他相當不解,覺得是警方要拿出是他使用這個帳號的證明才對。
他花了兩、三個鐘向警方說明,並做了筆錄,並登入自己的臉書帳號,請他們查IP,以為沒有事了。
沒想到昨天(二十四日),他又接到傳票,上面說「請自行列印提出臉書帳號遭人盜用之證據」,他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。
他怒問,為什麼姓名和大學一樣,警方就一口咬定是他幹的呢?不是他的臉書帳號,他要怎麼拿出證據?他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沒有做過的事情。
迄今警方沒有對此做出回應。
小編提醒大家,如果遇到此情況,請一定要用「無罪推定」的法律原則為自己辯護。
原PO說得沒錯,是警方要拿出證據,呈交給檢方,他才會被起訴。警方自己不找證據,還多次要求他拿出證據,檢方在沒有明確事證的情況下寄傳票給他,根本是辦案不力、濫用職權。
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,有臉書帳號的人都有可能碰到這種事,要多了解法律才能自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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