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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
魏應充一審宣判 這次不是無罪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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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混油案,剛剛宣判,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詐欺判四年,味全則判罰金1550萬元。



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魏應充等13人和味全公司,觸犯刑法詐欺、虛偽標記、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罪,被告13人另外,味全公司也以法人身分列為被告。



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2部分,一是味全橄欖油、葡萄籽油摻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。






彰化地檢署則是針對味全的代工廠頂新製油的豬油案偵辦起訴,去年11月彰化地院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,檢方已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中。


魏應充為降低成本購入劣質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,瓶身貼上橄欖、葡萄照片,以矇騙消費者;102年10月大統長基案爆發後,味全自行檢驗得知自家油品脂肪酸不符CNS標準,具摻混表徵,卻向衛福部出具不實報告以掩飾真相。

 





審理期間,魏應充和員工一概主張無罪,魏應充答辯,公司管理鳩曾,任務明確,沒有指示下屬不重視品質管理,再者,檢方未能證明味全油品有害人體健康,辯稱全家人長年食用自家油品,絕不會毒害家人,並指怪檢方草率起訴,污衊他人格。



公訴檢察官結辯論告時指出,食品業乃良心事業,魏應充參與公司決策會議,是掌管決策者,一定知道成本價格,卻在內部會議中不只一次指示以成本為考量,謀圖私利,枉顧人們檢康,美化不良產品,鑽法規漏洞消費者,賺取不義之財,「一個無罪判判,無法改變消費者的唾棄」,勸諭魏應充等人認罪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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