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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
法務部推動性.侵犯假釋期間全程戴電子腳鐐!性.侵犯竟抱怨:「沒面子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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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了這種垃圾事還敢抱怨沒面子!?
 
《性.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》原本規定,受保護管束的性.侵犯,若有居無定所等情況,可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許可配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,每3個月一期,期滿前可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許可延長。
 
不過,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《性.侵害防治法》第20條,授權法務部另行訂立科技設備監控辦法,為解決現行監控狀況未能符合實際需求,法務部決定將辦法進行修正,改為須經檢察官許可才能停止監控,不以3個月為限。
 
為何會推動此法案?原來曾有性.侵假釋犯,即便已經配帶電子腳鐐,竟然仍能在假釋期間對他人性.侵得逞。
 
對修法表示肯定的人士認為,性.侵再犯率高,且行為對被害人傷害深遠,為保護民眾,配戴電子腳鐐是必要手段。
 
但卻有性.侵假釋犯陳情,戴著電子腳鐐讓他們覺得像被「貼標籤」,讓他們無法正常生活,甚至有些人為此想要輕生。
 
嘉義一名羅姓性.侵假釋犯,就曾因戴電子腳鐐被人指指點點,讓他感覺「沒有面子」,擅自剪斷電子腳鐐,結果又遭警逮捕。
 
對此,網友紛紛表示不屑:「被你強.暴的就可以正常生活?你不知道自己的O有毒嗎!」
 
「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!被你加害的被害人,他們一生的陰影又該如何抹滅?為了逞一時之快,造成別人永遠無法痊癒的傷口。讓你們戴著電子腳鐐已經很優待,沒學中國直接在臉上刺字,你該覺得萬幸了!」
 
「早知如此何必當初+1
在這再犯率居高不下的年代,想要讓人用人性本善去相信你,但你可知道有多少人違背了這個信賴原則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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