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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劇

李蒨蓉要被關四十天 才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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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藝人李蒨蓉參訪軍營時登上阿帕契直升機,還拍照上傳臉書,引發外界撻伐。沒多久她在信義區開車時恍神違規,撞傷古姓身障騎士。

古男向她求償一百五十萬,她拒絕付錢導致和解破局,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她四十天拘役,得易科罰金四萬元。


三月她出庭時向媒體說,她帶著一顆誠心來到法院,以和為貴。和解破局後她又說自己已拿出最大和解誠意,遺憾沒辦法以和解收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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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古男表示感受不到她的誠意。

去年四月十四日下午,李蒨蓉開車載著貴婦團好友石新儀,從基隆路高架橋開下匝道,右切到外側車道時,撞到五十九歲古姓騎車騎的身障機車,導致他身上和雙腳有多擦挫傷,左手肌腱斷裂,因此住院接受手術治療。

基隆路高架匝道設有禁止切至外側車道的標誌,警方依此認定李蒨蓉違規,要負擔肇事責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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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她到醫院探視他,但兩方為了車禍到區公所調解時,始終未達成共識。他對她提告,今年二月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她。

阿帕契事件重創國軍形象,但所有貴婦和涉案軍官都得到了不起訴處分。


李蒨蓉當然也不用因為車禍被關四十天,只要交四萬罰金就好,民事賠償應該還再打,反正有錢請得起律師,「總價」不要超過一百五十萬就是賺,真是高啊!

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,提醒大家台灣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,還是努力賺錢吧!(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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